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年07月01日 点击数: 字体:

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发扬党内民主,密切联系群众,加强党外监督,充分发挥干部、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:

 一、征求意见的事项

凡是涉及“三重一大”即:重大问题决策、重大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,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。

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:

1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;

2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3、党支部党政工团工作计划;

4、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;

5、有关人事调动、调整,干部的推荐、培养、使用和管理监督,干部培训、考核、任命、免职;

6、干部、教职工的津贴、晋级晋职、评优选先;

7、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、财务预决算、基建项目;

8、校务公开工作;

9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;

10、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。

 二、征求意见的形式

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、教职工干事业的思想,让干部、教职工参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的制定,参与决策,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。

1、沟通信息渠道,采取设立校长信箱、建立校长接待日、个别谈心、召开征求意见会、听证会等形式,听取干部、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尤其是在学校重大决定形成之前,要几上几下,广泛听取各方意见,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,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。

2、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,走访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、老教师,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。

3、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教职工(代表)大会,审议通过学校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学期、财务工作报告、规章制度修改等重要文件。

 4、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,通过召开各种会议、设立校务公开专栏,及时公布校务、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。

 三、对群众意见的处理

1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,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,对其中不合法、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,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,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。

2、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,要进行公示,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;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,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,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,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。

3、在实施过程中,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。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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